买两间200余万的商铺竟交了52万服务费是工程款?(2)
作者:杜玉全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52万元服务费
说是“工程款”,收据却写“服务费”
巫女士介绍,付款时并未留意到“首付款”与“服务费”票据上的签章差异,称均是在销售人员带领下进行的支付。
最开始,巫女士也曾对这笔钱产生过疑问,毕竟不是小数目。销售人员向其解释道,这笔钱是“工程款”。“他们说不影响购房。”巫女士称,她最终还是似懂非懂的付了款,“我也害怕抢不到,还是把钱给交了”。
记者看到,巫女士手上的这份由当初签下“东原·西岸特殊事项申请表”中,对于延期完成签约、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的相关事项说明中,对于钱款的记载和构成显示为:“109号,首付524237元+工程款260000元;111号,首付488404元+工程款260000元”。但该笔“工程款”在后来的收据中则以“服务费”被收取。
天眼查显示,“服务费”收取单位“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10万元,其经营范围则主要与房地产经纪和房地产营销策划相关。
近日,一则关于手续费超过购房款的新闻报道出现在了巫女士的手机屏幕中。“新闻报道的情况跟我的情况几乎是一样的。”巫女士介绍,她随即找出了当初购房的合同和相关票据,而票据所记,自己所出的“服务费”合计高达52万元。“为啥子我们买房还要承担服务费,这不公平!”
巫女士随后将新闻报道和自己的质疑发给了当初的置业顾问王先生,对方回复称,新闻中的是服务费高于房款,而他们只是“工程方便于回款的部分”,只是占其中一部分,“这边是这样的”。
开发商回应
将与购房者直接沟通
“服务费”具体详情还需了解
5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了温江金马镇的“东原·西岸”销售中心,并找到了当初为巫女士办理购房手续,协助其完成支付的这名销售人员王先生。对于巫女士,王先生称的确是自己的客户,对于“服务费”问题,他则回应并不清楚。随后,叫来了现场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
对于记者关于巫女士购房过程中的“服务费”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与客户本人沟通,其余问题需要接到公司通知才能回答。当记者问到,“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何关系时,该男子表示“我怎么知道这是个什么公司”。
关于“服务费”,红星新闻记者与该男子进一步对话内容如下:
“收费是你们带她(巫女士)去交的吧?”
“财务室交的啊。”
“服务费也是在财务室交的?”
“这个应该是吧,都是。”
“但盖章和开发商的章不一样啊”
“这个,我们当时……我们这边也不太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