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别墅被盗 业主用损失抵扣物业费收到律师函
作者:马天帅 章玲 来源:红星新闻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23日 【字体:大 中 小】
“明明我们是受害者,现在倒要成了被告?”一年多以前,家住成都的代丽家中被盗,总价值两万二千余元。当初和物业协商将用损失抵扣物业管理费。代女士说,当时物管默认了,但未立下字据。
就在几天前,物业向代女士发了一封催缴物管费的律师函,并告知:若在5日内不缴物业费,将起诉她。代女士很郁闷,当初都默认的共识为何现在出尔反尔?
物管给代女士发的律师函
住入新别墅十天后家里被盗了
“他们晚上巡逻只在小区外围转,却不到每栋巷道里巡逻。家门前的路灯是坏的,设施不完善,监控还是我自己安装的。”
代丽女士家住西航港街道银泰花园小区,该小区于2013年交房,是一栋栋的联排别墅区。从交房起,代丽一家都没有入住,直到5年后的2018年1月1日,她一家才入住。可就在入住十天后的一个夜晚,小偷溜进家中,把家里两部手机、孩子满月红包、古银元和一个名牌包带走了,总损失合计22000余元。
代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家被盗小区物业也存在一定责任;“因为他们晚上巡逻只在小区外围转,却不到每栋巷道里巡逻。”而且被盗当天晚上,她家门前的路灯也是坏的,设施不完善,“还是我自己安装的监控,才记录下小偷的整个作案过程。”一想到这些,代女士马上就去与物业协商。
与物业协商用损失款抵物业费
“每个月收到的缴费通知单与其他业主相比都没住宅物业服务费这一项,说明物业在此之前是把她的物业费作抵扣处理的。”
代女士说,与物业协商也比较顺利,“当时一个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有一定的工作失误。”随即代女士便提出在未追回被盗财物前,将用被盗的两万二千多元抵扣物业费,代女士说,虽然物业相关人员在当时未明确表态,“但当时他没说话,就等于他默认了。”而且代女士表示,每月物业发的缴费通知单上的内容也证实了这一承诺,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每个月收到的缴费通知单与其他业主相比都没有住宅物业服务费这一项,这说明物业在此之前是把她的物业费作抵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