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公布
来源:大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为做好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大防控指〔2020〕39号文发布《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大邑县建筑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决定,按照《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总体防控方案》,进一步落实住建领域主体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以赴做好大邑县建筑业企业节后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二、主要目标
按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和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复工需求,及时发现和报告建筑业企业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密切接触者管理,降低疫情发生概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大范围传播造成伤害,确保全县建筑业企业人员稳定、生产稳定和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原则。企业是落实自身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安全复工。
(二)坚持备案管理原则。在全国、四川省、成都市疫情解除前,实施企业复工备案管理,凡未经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
(三)坚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大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规范企业复工管理
(一)严格企业复工前的防控管理。
1.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在复工前参照制定《企业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防控方案内容应包括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的防控工作责任;做好疫情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确定购买防护、检测用品的方案;建立每日健康监护机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加强企业门禁准入管理;加强企业重点场所的管控;明确异常状况处置流程等。
2.做好复工前人员排查管理。
(1)对全部人员进行摸排分类登记。
恢复营业或接收返岗复工人员上岗前,企业要提前摸查回大邑返岗人员情况,并填报《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样本附后)。原则上要求员工返岗前提供所在地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如不能出具,要求员工如实填报《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样本附后),并告知不诚信报告的法律后果。要重点摸排现居湖北等地区、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14天内有过湖北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等四类重点人群。企业要及时将重点人群摸排情况按《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汇总表》(样本附后)格式每天报送至县住建局。
(2)对摸排的“四类”人员分类管理。
企业应对“四类”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一是对现居湖北等地区的人员,暂不安排返岗复工。
二是对14天内有过病例接触史的未返回大邑的人员,通知其自行向所在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如已返回大邑,应及时向社区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完善登记后可返岗复工。
三是对14天内有到过湖北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居史、14天内与湖北等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企业需要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自返回大邑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后,居家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完善登记后可返岗复工。
四是其余人员按规定完善登记后可返岗复工。
(3)各企业严禁隐瞒招收未经正式渠道近期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大邑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