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节后复工工作方案
来源:大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三)做好复工后日常防控。
1.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4.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去县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项目方应立即按照县住建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5.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日16:00前向县住建局建管办报告当天疫情情况。
四、落实责任
为了扎实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建筑工地复工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县住建局。
负责全县建筑工地日常巡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牵头对建筑工地复工条件进行审核,按时汇总和报告全县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情况。
(二)县卫健局。
负责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条件进行审核。
(三)县公安局。
负责对建筑工地参建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妥善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涉及疫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属地政府。
按照属地化原则,全面统筹辖区内联防联控工作,重点对疫区来大邑人员进行摸排建档,对观察病例和确认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跟踪、隔离和观察措施。
(五)企业主体责任。
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众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疫情防控负总责,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监理单位应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条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工复工。
五、联防联控
县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与卫健、公安、镇(街道)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监督指导建筑工地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六、监督检查
各项目完成复工准备后向县住建局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复工申请,经住建局会同卫生健康、公安、镇(街道)检查合格后方可动工建设。县住建局对全县各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故意错报、瞒报人员情况以及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将纳入信用惩戒。
附件:
1.大邑县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2.大邑县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3.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
4.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复工申请表
5.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统计表
6.建设工程疫情检测异常人员统计表
7.建设工程复工重点人员统计表
8.大邑县建筑工地复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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