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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作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06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为认真做好成都建设领域劳务作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成住建防疫发〔2020〕16号文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作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总体防控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劳务作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证制度落实

一是各劳务分包企业对所属农民工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完成复工前人员排查,不得错报、漏报、瞒报。对所属班组和农民工的日常防疫工作负责。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真实采集和录入项目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所有项目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本项目疫情防控、人员排查等相关工作。

三是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督促指导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要求完成复工前人员排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确保排查到位

一是各劳务分包企业要督促所属各个班组认真排查返蓉复工人员,逐一建立台账,确保全覆盖。劳务分包企业对所属班组和农民工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疫情要及时通知当地疾控中心处理。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准确掌握项目所有人员排查情况,专人负责劳务分包之外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排查工作,逐一建立台账。

三是劳务分包企业须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排查情况台账和承诺书;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将项目所有人员排查情况一并作为项目备案申请内容。

三、严格程序,分类有序复工

一是严格按照“排查—申请—复核通过—用工确认—组织返蓉返岗”的程序复工。劳务分包企业负责所属人员的排查并建立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排查并落实防控措施后提出复工备案申请;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复核通过,下发准予复工通知书;施工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各劳务队伍排查情况进行确认;劳务分包企业待施工总承包企业确认同意后组织农民工返蓉返岗。复工申请未经批准不得通知人员返蓉。

二是分类有序组织复工。一般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先备案审批,后组织复工的程序组织实施,已复工或一直在建的重大民生工程、市政和大运会基础设施等项目,要尽快完善完成在岗或即将返岗人员的排查,排查不合格不得返蓉返岗。

四、加强管理,防止疫情传播

一是返蓉复工农民工尽量采取集中居住的方式统一管理。确实条件不具备,需分组分散居住的,要准确掌握各组人员住宿地址及附近疫情情况,及时掌握动向,严防所属农民工失管失控。

二是所有劳务分包企业要主动纳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按照附件要求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分包企业联系群”,及时掌握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项目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疫情防控情况报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都市住建领域疫情防控重要信息报送的通知》(成住建防疫发〔2020〕12号)每天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建设领域劳务企业工作联系群

成都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4日

(联系人:陈洋;联系电话:6188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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