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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委厅[2020]23号《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3日 【字体:

在今年3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成委厅[2020]23号发文《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人才安居工作中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保障对象及方式,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

成委厅[2020]23号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围绕产业功能区软环境提升,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推动实现各类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人才安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体系完备、科学精准、全面覆盖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努力为全市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优质的安居服务,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全市统筹、分区实施。加强顶层设计,构建“1+N”人才安居政策体系,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才安居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人才安居工作的组织实施,高效推动系列政策精准落地。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全市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突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针对不同群体人才定向保障,精准供给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型集体宿舍等,助力人才实现安居梦想。

(三)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按照产城一体理念,在就业创业人才聚集区域,综合城市产业、轨道交通、公共资源等因素,科学布局人才安居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的人才住房,推动实现“人、城、产”相互融合。

三、保障对象及方式

(一)高端人才安居方式

1.保障对象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2.准入条件

(1)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2) 在中心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下同)工作,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郊区市县(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下同)工作,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3) 以上条件须同时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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