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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工作保障

来源:成都市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3日 【字体: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才安居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人才安居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认定人才安居资格;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做好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考核评价等工作;市经信局牵头,市口岸物流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政策制定、建设需求计划、园区企业认定等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国有开发企业负责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在人才安居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提供方、属地政府完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等土地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后,保障人才安居项目建设用地及时供应等工作;市发改委等相关市级部门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各类人才公寓和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人才安居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作为人才安居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人才安居具体工作,制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细则和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其他高端人才及骨干人才、特殊人才、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的授权认定部门及认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强化人才安居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增加人才住房用地供应,适当提高人才住房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盘活存量用地,推动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加快开发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以城市经济地理重塑和人口有序疏解为导向,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安排人才住房用地。

(三)加大人才安居项目建设力度。紧扣全市产业功能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各类人才住房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布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国有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人才住房的开发建设。推动人才安居项目开工促建,开辟项目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人才安居提供高效服务。科学建设布局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配套,加快建设绿化系统,优化人居环境。

(四)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平台。依托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构建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人才安居服务平台,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实行人才安居“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核流程,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审核、租售管理等工作,提高人才安居保障服务水平。

(五)建立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将人才在岗工作履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税、业绩贡献等作为人才考核评价要素,对人才安居保障对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继续享受人才安居保障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人才安居经费补贴机制。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才安居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补贴经费由各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七)强化人才安居工作目标落地落实。建立人才安居

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及国有开发企业推进情况的动态监管和考评。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区(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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