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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相关问题问答(3)

来源:成都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3日 【字体:

13.问: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未满五年,或优惠购买方式购买人才公寓未满两年,用人单位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是否需要退出已租购的人才公寓?

答:不需要退出,但调动后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14.问:以先租后售或共有产权方式租购人才公寓后,用人单位注册地变动至我市其他行政区的,租金补贴由谁发放?标准如何?

答:申请人应当主动向原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申报。经核实后,租赁补贴自次月起按照现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标准发放。

15.问:以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或优惠购买方式租购人才公寓,是否可以增加产权共有人?

答: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的,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在购买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时,可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的,在购买时可以将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

16.问:以D类人才条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在租购过程中,人才类别变更为C类,应如何办理?

答:若选房签约前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变更后的人才类别进行租购。

若选房签约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分情形处理:以先租后售方式租赁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可按变更后的类别向用人单位注册地行政区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补贴标准;以共有产权和优惠购买方式已购买人才公寓后,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不再作相应调整。

17.问:按先租后售方式连续租赁人才公寓满5年且考核评价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这里所说的入住时和购买时的市场价格如何理解?

答: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以该住房预售时的挂牌销售价格为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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