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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租房市场划红线 让“租”有所居走上正轨

来源:深圳特区报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6日 【字体:

为租房市场划红线 让“租”有所居走上正轨

漫画:颜庆雄

引子:

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不仅涉及备受关注的“租金贷”与“甲醛房”问题,对于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风险亦做出相关规定。本期思与辨就该问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王玥

嘉 宾:

赵嵩年(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

张继生(深圳市律师协会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傅子恒(市场资深研究人士,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条例》填补了我国房屋租赁领域缺乏统一监管法规的空白

主持人:作为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条例性文件,《条例》将会给住房租赁市场带来哪些影响?《条例》的亮点有哪些?

张继生:《条例》是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如果获得通过,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法律适用效力。《条例》的推出,有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条例》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条例》填补了我国房屋租赁领域缺乏统一监管法规的空白;其次,《条例》将出租人分为了个人出租、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各自给出了不同的要求;第三,《条例》从租赁出租和承租、租赁企业和经纪活动监管等方面对租赁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第四,《条例》对囤积居奇、操控房租等行为进行有效调控,对治理哄抬租金捆绑销售给出了明确的奖惩规则,旨在有效维护住房租赁市场中各个主体的公平竞争,推动市场良性进化。

赵嵩年:可以预见,未来《条例》的出台一定是有利于推动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的,尤其是对租赁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同时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和开发存量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不仅可以稳定租赁市场价格,还可以借此稳定整个房地产市场,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

《条例》亮点如下:对出租房的装修标准和居住空间做出了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承租人的基本利益;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基本要求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针对当前出现的“高收低出”“长收短付”“租金贷”现象,用八个“不得有”的行为和三个“不得”的说明,规范了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经营活动;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和改造存量住房开发为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用以确保租赁住房的供应;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有助于稳定住房租赁租金。

傅子恒:作为我国住房租赁领域的首部条例性文件,《条例》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条例》回应了住房租赁市场普遍存在的一些热点关切,如个人房屋出租活动中的私自与随意分割更改房屋结构、“二房东”问题,等等。二是对房屋租赁活动中的重点利益主体进行强化约束。三是《条例》对大力发展房地产住房租赁市场,制定了若干的扶持措施,这些规定让人们看到国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希望和前景。四是《条例》对“监督与服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详尽的约束性规定,增强了《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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