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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意味着什么?

来源:金羊网 更新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字体: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七部委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对此,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短短31个字,引发热议。如何理解“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这对我国城乡发展意味着什么?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键又在哪呢?

如何理解“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也就是说,我们对土地上的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下的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相关权益必然大打折扣。答复明确“房地一体”的原则,可谓是正本清源之举,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答复也明确: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也意味着原宅基地上有没有房屋是能否继承的关键所在。如果房屋因年久失修倒塌,那么将会导致“房地两失”。

这对我国城乡发展意味着什么?

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是当今时代的重要议题。答复明确的宅基地继承问题与这两点有着紧密联系。

先来看城乡融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此次改革有两类受益者。一是已经在城市成家立业,经济充裕,且具有家乡情怀、三农情怀的人,他们在熟悉外界的同时,对田园生活充满向往。二是户口迁移的考虑者,改革打消了宅基地使用权上的顾虑后,将吸引更多人将户口迁往城镇。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化的建设被稳步推进,城乡差距缩小,为融合发展开创更大空间。

再来看乡村振兴。

近些年,老一辈农户离世,子女落户城镇……种种原因导致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现象日益凸显。在不少地区,家庭自有或者他人闲置住宅是返乡下乡人员、文化创客等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的重要依托。而“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将吸引人才返乡就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带动农村以住房建设为例的投资建设,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进而推进国内需求的大循环。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关键在哪?

宅基地继承问题的规定其实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环节,背后体现着国家的顶层设计。

一方面,改革的底线必须守住。

目前,农村宅基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转,但主要还是为了满足当地对宅基地的保障性需求,大规模的资本侵占是需要被避免的。

事实上,相关规定早已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另一方面,宅基地改革尚需不断探索。

宅基地的继承权年限是否永久?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怎么适应“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是否应该适时扩大宅基地的流转范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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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政策 并没有改变

“有房的时候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房的时候宅基地就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针对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提到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观点认为这是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中宅基地买卖限制放开的前奏。这种观点是对答复一厢情愿的误读,答复并不是新规更不是宅基地新政。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这是答复内容的依据,也意味着“有房的时候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房的时候宅基地就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更进一步来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但并不能上市交易;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并不意味着城里人可以到乡下买地盖房子。

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释放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农民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农村,许多农民及其子女不愿落户城镇是因为担心转了户口“祖宅”要被收回。答复为有意进城的农民解除政策担忧、提供制度保障,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有老家可回,也避免了部分农村宅基地的荒废闲置。      (新华社)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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