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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贷新政: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29日 【字体:

为督促辖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辖内商业银行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

二是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这项要求主要针对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将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是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

四是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

五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六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七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当天稍晚时间,上海银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确保《通知》有效落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银保监局将根据银行房地产政策执行及自查情况,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同时,继续加大上海市房地产信贷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力度,一如既往地督促辖内商业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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