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拟征收龙华社区132.6亩集体土地 补助标准已出炉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1年07月20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2021) 第14号文规定,大邑县拟对青霞街道龙华社区1.2、4、11组8.8385公顷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本次征收的土地约132.5775亩,其中农用地111.9255亩,建设用地20.652亩,相关征收补助标准已出炉。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川府函(2020) 185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0800元/亩的标准计算,其他土地按农用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川府函(2020) 217号文附件所列标准和《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18) 6号)所列标准支付。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安置方式
据大邑淘房网了解,本次征地范围内共有165人应实行城镇安置,按照成办函(2019) 69号、成府发(2009) 31 号文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川府函(2020) 185 号文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住房安置方面,本次征地范围共有11人安置住房。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18) 6号)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现场调查登记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货币化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大邑府发(2018) 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拟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均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次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转批土地征收之日。
从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表来看,本次征收的龙华社区1.2、4、11组土地主要位于2组,城镇安置人数也以2组为主,共132人。住房人数安置方面,11组共9人,2组2人。本次拆迁土地补偿费约为299.2717万元,安置补助费(含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约199.5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