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14城 全国新一轮楼市调控开启(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
7月28日
广州:进一步规范二手房源信息发布
广州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二是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7月28日
武汉:凭房票申请购房资格认定
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购房先申请购房资格,符合条件才能领到购房的“房票”,有效期60天。在完成公示后,一张房票一次只能登记一个楼盘,登记一次后即时锁定,不能再去别的楼盘登记,等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8月2日
东莞: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主要包括将法拍房纳入限购、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社保造假五年不能买房、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等。
8月2日
金华:实行住宅3年限售
浙江省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实行住宅限售,凡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实行公证摇号销售,优先满足“无房家庭”“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需求。同时加强二手住宅价格监管。
8月5日
北京:不符合规定夫妻离异3年内均不得购房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自8月5日起执行。
8月5日
成都: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
成都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在严格认定赠与住房行为的限购标准方面,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赠与直系亲属的(包括赠与部分份额),按以下标准审核购房资格:
第一,若受赠人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行为属于一次交易,视为发生过住房转让,赠与的住房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第二,若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则赠与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总套数审核购房资格。
8月5日
杭州:加强住房限购及商品房销售管理
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非杭州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8月7日
衢州:暂停向1套房以上外地户售房
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8月9日
惠州:大亚湾、惠阳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
广东省惠州市8月9日凌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惠州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8月10日
杭州:不得炒作学区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包括炒作学区房及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等信息。包括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息、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及未经核实的其他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