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22年05月07日 【字体: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于2022年5月29日继续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办法》基本情况、热点问答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办法》于2017年4月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实施以来,有力地支撑了中心开展骗提套取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骗提套取行为。为保证骗提套取整治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充分审视并结合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实际,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

二、政策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部省住建部门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提出了规范改进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8条措施;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非法中介和个人以虚假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作为行业乱象进行重点整治。出台《办法》对骗提套取行为进行治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及部省住建部门要求的重要措施。

(二)维护制度互助性。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其他的投资性基金和储蓄资金,通过筹集暂无购房需求职工的缴存资金,向有购房需求职工提供低息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治理骗提套取行为,正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必要举措。

(三)维护行业管理秩序。随着国家“放管服”要求的走深走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成都公积金中心不断推进提取政策的优化完善,推出了众多减要件、减流程的便民举措,在为职工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出台《办法》有利于维护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秩序,净化行业运营环境。

三、热点问答

(一)《办法》是否适用于手机APP等线上渠道骗提套取行为的处理

答:适用。职工在线上渠道办理的提取业务,提供的产权证明、婚姻证明、承诺书等业务材料,从实物变为了电子影像,所记载的要素和对应的审核要点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不会影响对骗提套取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置。

(二)以虚假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是否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答:属于。根据《办法》界定的十类骗提套取行为,可将虚假承诺的具体事项,如身份信息、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工作关系等承诺事项,纳入骗提套取行为进行整治。

(三)对缴存职工的骗提套取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处理措施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可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如果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可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四)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有什么影响?

答: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同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五)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如何删除?

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删除不良行为登记信息。

1.职工收到处理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满6个月的;

2.职工未按上述规定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中心全额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满1年的;

3.不良行为登记时间满5年的。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周执锐

联系方式:(028)86279457(028)12329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璟宸府 11034 通达路
安仁观坊上院 25778 安仁镇
滨江壹号院 9200 桃源西区
邑城大院 9200 内蒙古大道
青禾名都 7568 大邑大道
城市绿洲B区 6770 大邑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