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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新发布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字体: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以成住建规〔2022〕16号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发布<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从2022年12月1日生效。根据暂行办法,在大邑县等郊区城市工作,人才公寓销售对象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主城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以下为通知全文。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发布。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4日

成都市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人才公寓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聚集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20〕1号)等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以下简称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销售、登记、管理监督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人才优先”的原则,在供地条件成熟、配套设施完善、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优先实施。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是指土地竞得人根据宗地配建人才公寓方案和《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相关约定进行建设,并在项目达到预售(现售)条件时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优先、优惠销售的商品住房。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是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工作的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监督目标任务执行;负责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指导和承担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后补差资金的核算;指导各区(市)县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建设、销售、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土地出让、规划、不动产登记和补差资金收缴等工作。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补差资金监缴、税收征收等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的选址、规划建设、销售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套型和配建比例)

各区(市)县应当按照拍卖土地配建人才公寓年度计划,会同土地提供方共同编制宗地配建人才公寓方案,明确规划条件、建设条件、配建人才公寓的面积比例等具体要求,并将上述要求作为土地竞得人义务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

配建人才公寓的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比例不得低于20%。

配建人才公寓的面积(即人才合计可享受政策性优惠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宗地住宅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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