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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回大邑农村修自建房能申请到多少面积宅基地?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09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年来很多人都在感叹房价一日一个样,工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房价上涨速度,面对高房价,不少农村到城市打拼的人考虑回家修座“别墅”,那么回家能批到多大面积的宅基地呢?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规〔2023〕4号文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宅基地使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宅基地新规 回大邑农村能修多大面积房?

成都西部农村

通告指出,每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村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文件要点

具体住房用地标准方面,平原地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丘陵地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山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去年12月12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受托发布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第一次征求意见时没有细化70平方米。在结合第一次反馈意见后, 今年5月2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再度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本次对住宅面积进行了细化,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使用耕地的,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但未说明具体增加多少。在11月7日出台的正式文件中,对此进行了明确。

以前大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按照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的《大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大农发〔2021〕61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规定执行。这之中不分地形地貌,全县统一标准。大邑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状渐次降低,依次出现山区、丘陵和平原三大地形区,具有“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地貌结构。在层数方面,原规定为建筑不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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