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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高铁站商业地块组规划和建设指标及两次上市对比情况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29日 【字体:

在具体规划方面,宗地一DY2023-014(211)(地块编号510129001008GB01987)净用地面积34863.79平方米,容积率2.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9727.58平方米,建筑高度方面,要求不高于6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

大邑高铁站商业地块组第二次上市

大邑高铁站待出让的商业地块组区位图

宗地二DY2023-015(211)(地块编号510129001008GB01988)净用地面积8095.12平方米,容积率1.5,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2142.68平方米,建筑高度方面,要求不高于4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0%。

宗地三DY2023-016(211)(地块编号510129001008GB01989)净用地面积7776.02平方米,容积率1.5,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1664.03平方米,建筑高度方面,要求不高于4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0%。

宗地四DY2023-017(211)(地块编号510129001008GB01990)净用地面积11178.25平方米,容积率2.0,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2356.50平方米,建筑高度方面,要求不高于60米,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10%。

大邑高铁站商业地块组第二次上市

大邑高铁站待出让的商业地块组卫星图

上述四宗地块机动车配建按照0.8车位/100平米(计容建筑面积)标准执行(车位个数:计容建筑面积x0.8/100平米 ),地块组均为产业项目用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的产业要求实施产业项目建设,产业项目的形态、业态以及建设、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执行。根据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宗地并联审批意见函显示,竞得人须整体持有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持有比例部分在宗地出让年限内不得分割转让销售。

四宗地开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宗地一竣工期限为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其他地块竣工期限为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与第一次上市拍卖要求相比,地块组用地面积及容积率未发生变化,地块组在竣工期限方面有了新的要求,以前要求所有地块在自首次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本次地块一要求24个月内竣工,其他地块为18个月,工期提前了一半。此外,本次地块组规划为商业产业用地,项目运营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来执行,同时商业自持由第一次的50%降低为40%,但地块楼面价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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