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及申请表格下载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30日 【字体:大 中 小】
(三)发放
补贴发放方案审核通过后,县住建局按程序将补贴款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四、补贴停发
在补贴发放前,享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
1.撤销、变更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的;
2.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的;
3.其他应停止购房补贴发放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出售原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活动期间内对已网签备案房屋通过注销、变更等方式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二)申请人出售的原自有住房必须为转让房屋100%产权份额,且原自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须为国有建设用地,同一套原自有住房只能用于申领1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三)活动期间内符合“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最多可申领2次“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四)如已领取补贴,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的,须将补贴先行退回再予以办理;
(五)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活动执行期间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住建局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