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浏览文章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支取规定

来源:成都住建 更新时间:2025年07月02日 【字体:

第三章 预售资金的支取

第十七条(一般支取)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超过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应保留余额或监管额度的,开发企业可提出资金支取申请,包括额度内资金支取和额度外资金支取。

额度内资金不同于开发企业自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本预售批次工程建设,包括必需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建设支出。在解除监管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挪用。额度内资金应直接拨付给材料方、设备方和施工方,拨付给其他收款人的需经监管部门同意。

开发企业申请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在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项的收款账户,经监管部门确认后,作为额度内资金支取的收款账户。

开发企业支取额度内资金的,应满足相应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要求,且支取后的余额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三分之二且不少于7层,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65%;

(二)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且不少于7层,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5%;

(三)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45%;

(四)完成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5%;

(五)完成内外装饰装修,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15%;

(六)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10%;

(七)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

(八)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已售商品房交付未达半数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3%;已售商品房交付半数及以上,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但未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2%。

(九)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已售商品房交付半数及以上无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可以申请支取剩余资金。

申请预售许可时,工程形象进度要求为正负零(有地下室的)或地上一层顶板浇筑完毕(无地下室的)的商品房项目,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增加一次支取,支取后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监管额度的70%。

开发企业支取额度内资金,按申请相应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时的信用等级测算应保留余额,其信用等级低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本条规定的相应节点余额上浮10%。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资金的,保函担保金额按照支取节点余额做相应调减。

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监管账户内资金满足资金余额要求的,开发企业可申请将监管账户内不超过监管额度2%的剩余资金直接拨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额度外资金可由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应当优先用于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费用等,在保障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可用于偿还开发贷款。

对本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监管服务平台向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推送的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的预警信息,实施联动处置。

第十八条(支取流程)工程建设进度达到第十七条所述节点,开发企业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申请额度内资金支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主体结构工程三分之二且不少于7层、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三且不少于7层、主体结构封顶的,提供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报告,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二)完成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的,提供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报告,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三)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四)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五)已售商品房交付半数及以上的,提供商品房集中交付情况报告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六)完成该预售批次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以及监管额度内资金支取申请表等。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监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外墙装饰(不含外立面门、窗安装)、内外装饰装修和竣工验收完成阶段建设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审核。监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留存资金、收款账户以及相关要件等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监管部门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承办银行发送准予支取通知,承办银行接到该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划转。

额度外资金支取,由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在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向开发企业、承办银行、监管部门发送确认通知。承办银行、监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发企业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向承办银行发起额度外资金支取指令即可划转。监管部门不同意开发企业划转额度外资金的,应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应急支取)开发企业因重大经营风险、项目管理不善、销售不畅等原因,产生重大债务和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建设影响竣工交付,且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一般支取需求,但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明确支取金额及收款账户的,可进行应急支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加强对预售资金应急支取的风险研判,严格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本细则施行前已纳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重点监管的项目按照原重点监管规定执行。

开发企业申请应急支取的,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监管部门上传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进行应急支取。

发生应急支取的,该项目其他预售批次的额度外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补足应急支取金额。

第二十条(暂停支取)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暂停其支取预售资金:

(一)预售资金未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

(二)违规挪用、抽逃预售资金的;

(三)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开发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监管部门核实同意的,可恢复支取。

第二十一条(退房退款)监管账户内资金原则上用于工程建设,发生退房退款时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未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由开发企业提供与购房人签订的解除购房协议,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承办银行办理划转。

(二)监管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或发生过支取的,账户内资金不得直接划转用于退房退款,应由开发企业提取的额度外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保障。

第二十二条(利息管理)监管账户内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的,其资金利息纳入额度内管理,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予以支取;监管账户内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其资金利息纳入额度外管理,由开发企业自行通过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西岸鉴山府 9156 西桥
力扬悦熙 9115 内蒙古大道
华侨城·安仁里 9405 安仁镇
城市绿洲B区 10001 大邑大道
盛世天玺 11026 内蒙古大道
幸福公社-吾村 14000 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