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2025年悦来镇宁江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大邑县规自局 更新时间:2025年09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
9月3日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大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大邑府安(2025)第2号),对悦来镇宁江村大邑106井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说明,以下为公告全文:
大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邑府安(2025)第2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大邑府预(2025)第3号),拟征收悦来镇宁江村1、2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大邑106井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子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3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张贴发布,并同步大邑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址网站https://www.day.gov.cn/day/c174126/gzj_index.shtml;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悦来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悦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悦来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
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告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悦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18981834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