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成都二手房实行“一房一价” 交易按新标准计税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日报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1日 【字体:大 中 小】
实行“一房一价”,即综合计算57种因素后得出每套房屋的具体计税参考价格
今日起,存量房新评税手段将正式开始执行,即我市将全面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实现“一房一价”,而过去城区内存量房按最高3600元/平方米的计税标准也将成为历史。有关负责人表示,存量房新评税手段将有效堵塞现有征管漏洞,同时也将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诚信秩序。
新评税手段是什么样的?
综合计算57个因素
得出计税参考价格
继去年年初我市在温江和都江堰两地成功开展了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试点后,该项工作去年年底便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铺开。据了解,由于中心城区地域广、房屋楼栋数量大、房屋类型多,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评估协会专家组制定的方案,全市6个中心城区被划分为19个区域,并聘请了13家评估公司分别承担了1—2个评估区域的房屋基础数据的采集任务和标准房价格评估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数据采集和标准房价格评估的工作中,为真正实行“一房一价”,评估公司将所有影响成都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采集,并进行建模量化。而此次专业采集评估最终考虑了57种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如房屋的结构、年代、采光、生活配套、靠近景区距离、物管情况、公交便捷情况、交通限制情况、房屋配套、小区安保情况、消防设施、周边治安情况、是否学区房、绿化情况、景观情况、外部装修情况、有无车位等。在系统进行计税价格核定的时候,系统会将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之后得出每套房屋的具体计税参考价格。
纳税过户流程怎么进行?
需主动申报成交价格
与评估价值进行比较
据了解,在正式应用计算机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后,纳税人同样需要主动申报成交价格,只是税务部门对每一笔存量房交易价格都要通过计算机进行评估,从而判断纳税人所申报的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对于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按申报价格计税;对于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的,要求纳税人陈述、举证理由,有正当理由者,予以认可;无正当理由者,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而在完成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后,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基本步骤是:房产交易大厅受理交易双方的资料,进行资料核查;工作人员在系统里录入房屋所有权证号,系统自动生成交易房产在交易时点的评估价值;系统自动将评估价值与纳税人申报价格进行比较,确定计税价格,开具纳税通知单;纳税人缴纳各项税费;最终纳税人凭收件单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对评估价有异议怎么办?
四种方式解决争议
最终可向法院起诉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如果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解决。
方法一:纳税人可以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论,并根据复核结论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方法二:纳税人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地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个案认定。地税机关参考估价机构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如地税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方法三:纳税人可通过成都市以及各区(市)县的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对所交易的存量住房进行价值核定。地税机关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方法四: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报记者 蔡云舟
过户流程
房产交易大厅受理交易双方的资料,进行资料核查
系统自动生成交易房产在交易时点的评估价值
系统自动比较评估价值与纳税人申报价格
确定计税价格,开具纳税通知单,缴纳各项税费
纳税人凭收件单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特别提醒
6月30日24时前网签了合同的——
在合同网签之日起
3个月内按原方式计税
受新评税手段即将实施的影响,上两个月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非常火爆。如5月份我市二手房交易量达5050套,环比上涨41.46%。针对这一情况,为了缓解窗口压力,相关部门日前决定,凡在2012年6月30日24时前网签打印了买卖合同的中心城区(含高新区)存量住房交易,在合同网签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核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并缴纳税费的,均可按照现行的计税方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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