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拟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32元/年 农村提高到3180元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在1月5日大邑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县民政局《关于审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代拟稿)》。据了解,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大邑拟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70元提高到31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280元(190元/月)提高到3180元(26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