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开展第一届“道德模范·大邑好人”评选表彰活动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县营造科学发展、快飞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根据县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一届“道德模范.大邑好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3]43号)精神,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从各单位、社会各界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10名“道德模范·大邑好人”,并于2013年底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大邑县居民或在大邑县长期生活、工作的外地人士;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同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产生较大影响;在深入实施“一地一区”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三、奖项设置及表彰命名
组织开展五个类别的“道德模范·大邑好人”评选。分别是:助人为乐类、见义勇为类、诚实守信类、敬业奉献类、孝老爱亲类。
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大邑好人”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四、评选标准
1、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2、见义勇为类: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助;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在逃罪犯、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重大犯罪案件等,积极为打击违法犯罪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各界人士。
3、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的社会各界人士。
4、敬业奉献类: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业绩突出或在本行业工作有较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的社会各界人士。
5、孝老爱亲类: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活动组织
成立第一届“道德模范.大邑好人”评审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杨亚群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县文联主席付永慧任副组长,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经信局、今日大邑采编中心、大邑电视台、县文体广新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联系电话:88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