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保障对象和政府"合伙买房" 5年后或可转卖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4日 【字体:大 中 小】
何为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全称为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一般来讲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这是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一个组成形式,将能满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了“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这是对原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和创新,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4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京召开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传出消息,成都和北京、上海、深圳、黄石、淮安6个城市,成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成都的试点方案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已经纳入到《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之中。目前该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试点方案已在研究
共有产权住房将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构成四川省保障性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将被涵盖在共有产权住房内。
“成都被确定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相关的试点方案我们已经着手研究。”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将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该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在《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将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构成四川省保障性住房。而经济适用房将被涵盖在共有产权住房内。
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是目前成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而事实上,去年开始大规模推出公租房的同时,经济适用房逐渐不再担任“主力军”,成为了一种补充形式。此次,随着“共有产权住房”即将写入《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共有产权住房将和公共租赁住房共同构成四川省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