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首个实行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一线城市
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记者杜雨萌
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
在首套住房的认定面,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据悉,通知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2023年10月30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口径执行,2023年10月30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该政策的出台,说明一线城市在商业银行贷款落实‘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向公积金贷款方面延展。”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把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对于一些有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购房者来说,减负效果是最明显的。
此前,上海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的标准为: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认定条件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国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严跃进称,若按照过去的政策,只要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购房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其贷款利率为3.575%。按100万元公积金贷款30年等额本息计算,每个月的月供压力为4532元。而按照新的政策,即放宽认贷标准后,则可享受首套房3.1%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其每个月的月供压力将直接减少262元至4270元,具有积极的减负效应,有利于后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释放。
中指研究院上海高级分析师陈炬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继多个二线城市实行公积金“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后,上海作为首个实行的一线城市,预计将对改善或置换客户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未来将有更多城市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