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7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根据《大邑县出台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细则》,大邑房管局发布了2012年-2017年大邑县廉租住房申请指南。确定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申报)的范围及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申请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申报)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应有2人及以上,且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取得本县户籍3年以上;
(2)家庭年收入在21000元以下的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为县民政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现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自带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婚姻证明、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低收入家庭认定书)、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控制标准在50平方米以内。
重要提示
1、廉租住房申请核准后实行轮候制度,当申请家庭数多于廉租住房房源数时,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轮候。
2、优抚低收入无房家庭和老弱病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考虑。
3、若经审核达到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因房源有限未申请到廉租住房的轮候家庭,可享受租赁补贴政策,纳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4、廉租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申请到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廉租住房申办程序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自带书面申请和身份证、户籍簿(含成员卡、登记卡)、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大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村、社区(村)居委会留存一套完整材料。由申请人将村、-淘房网-社区(村)居委会签署调查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申请材料报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第二步: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初审
镇(乡)人民政府收到调查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村、社区进行15日的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第三步:由县民政局审核收入状况
县民政局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提出审核意见(经5日公示后对符合低收入标准的申请家庭,需出具低收入家庭认定书),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转送县房管局。
第四步:由县房管局审核住房状况
县房管局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名单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和今日大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第五步:办理手续
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管局最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经确认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通知30日内到县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未来办理,将取消其当年保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