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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青少年“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

作者:王炜薇 来源:今日大邑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06日 【字体:

大邑青少年“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

 

8月1日,大邑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青少年贩毒的刑事案件,来自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的部分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当天上午10时许,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并当场核对了被告人张某信息。据了解,2011年6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晋原镇顺和茶楼外,以2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王某某贩卖冰毒后被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2包、黄色晶体1包、人民币200元,从吸毒人员王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4包晶体净重0.93克,均检出了甲基苯丙胺成分,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法庭上,张某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贩卖冰毒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规定,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场观摩学生龚瑞说,“我是第一次旁听庭审,让我对学法守法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学生村官江洪则告诉记者,“通过接触庭审,我明白了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重视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更多人懂法守法。”县法院刑庭副庭长刘文杰表示,开展观摩庭审活动有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下一步该院将协同相关部门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建立一个良好的防御机制,为青少年全面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环境。她同时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多了解、掌握法律常识,在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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