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积极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19日 【字体:大 中 小】
来自大邑县财政局信息,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县县医院、二医院、中医院等3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0%,财政补助20%,其余10%由试点公立医院通过控制支出、厉行节约自行消化。
为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使群众得到实惠,截止2013年12月,县财政及时划拨2013年第四季度补助资金75万元,确保了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