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 供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4年02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
来自大邑县财政局信息,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和省政府《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市属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的规定。按照市上工作安排,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县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标准由原来的310元/月调整到450元/月,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标准有原来的180元/月调整到343元/月。为保障我县2145名五保户基本生活,截止目前,我县已拨付五保供养费1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