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暴雨后受灾自行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作者:未知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暴雨洪涝灾后恢复工作的意见》,6项财政政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受灾群众“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受灾地“三防”——防疫、防火、防次生灾害。
根据《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从6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按照遇难人员每人5000元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
二是对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给予补助。
三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的农户自建简易住房,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过渡安置补助。
四是对因灾房屋倒塌、掩埋或严重损毁必须重建住房的农户,按照户均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按户均3000元的标准发放维修加固补助。
五是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应急抢险救灾和灾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修复以及农业生产恢复给予适当综合补助。
六是分配省级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受灾市(州)、县(市、区)倾斜力度。
在受损房屋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方面,《意见》指出,要把住房重建与新型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在尊重居民意愿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适当集中建设,配套完善公共设施。此外,《意见》要求对重建项目建设审批开“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