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新政10月内在四川省正式实施
作者:未知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于10月14日联合公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本月内,《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四川落地实施。
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
仅限“中低价位,中小户型”
家住金牛区的张琼夫妇全家每月公积金缴纳近万元,早有购买第二套房的打算。“早就想把不好动的住房公积金变成现房。”本月即将落地的新政策将使张琼夫妇的购房计划有机会美梦成真。
公积金贷款购买对象包括哪些房型?《通知》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全省不会统一划线,但必须满足在当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标准。
贷款额度有多大?省住建厅透露,目前四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高于85%的设区城市包括成都市、乐山市等,将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而其余低于85%的设区城市,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幅度由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异地贷款推行后
仍仅能在户籍地贷款买房
推行异地贷款后,市民可在外地缴款。省住建厅表示,去年四川仅农村劳动力省外输出,就超过1200万。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和贷款,四川需求庞大。“简单的说,人在哪儿打工,公积金就交到哪儿。不管地点,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贷款。”
家住华阳的乐山人李梅已在成都打工3年,并有置业打算。“3年来公积金也有一定数目,打算在成都买个小户型。”
然而,能在外地缴款并不意味着可在外地买房。省住建厅表示,申请贷款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