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合同 字斟句酌不留死角
作者:未知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签约指南
看中合心意的房源,一看再看比较之下,买家感觉已选定心水靓屋,自然要进展到下一步——摆台议价。这个阶段主要是口头议价,大家各自揣度对方心目中的最低价,唇枪舌剑,中介在一旁推波助澜。有些人争到面红耳赤,有些人则不动声色察言观色,一切尽在掌握;有些人为争一两万元咽不下那口气,舍弃便宜房子却在几年后不得不买贵楼,而有些人则“衰冲动”立马下决定而事后后悔。
这个口头议价过程没有秘诀心法传授,不过在落笔签约过程倒是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尤其是涉及产权、风险的法律贴士,各位买家定当谨记。
签约第1步
明晰产权
既然已经“埋牙”签约,业主必须带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其他证明(如婚姻证明等),买家带身份证,在签约之时双方可以互相核实身份。签约首先要明晰产权。有关房屋产权,最常见的问题是以下四类:
共有产权:如有共有人未到场或委托,要与到场共有人另行签订协议
买方在购买房屋前,可要求业主出示由房管部门提供的产权查册信息,以详细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情况。若房屋为多人共有,签订合同时应当经共有人的签名确认,或者出示相关的委托证明,证明代理人有交易买卖的权限,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只有部分共有人到场,而到场的共有人未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的,买方可与到场的共有人另行签订协议,约定如未到场共有人此后不同意出售该物业的,由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共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约定相应的违约金)。
隐形共有人:了解业主婚姻状况,确定是否属婚姻共同房产
这种情况多出现于夫妻共有产权而产权人只有丈夫或妻子的名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说法,婚前购买的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只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也属于个人所有。对于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的情形,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是以两人名义购买还是以一人的名义购买,都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在实际情况中,对于适婚年龄的业主放盘,中介一般都要求其介绍婚姻状况,以确定是否属于婚姻共同房产。如果属于双方共同房产,应由两人共同签约出售;如果属于离婚析产的房产,应出示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如果业主本人坚称房屋为婚前购买,但不肯出示婚姻证明,适宜用第一种情况共有产权的处理方式,订立条款,约定业主应对日后出现产权纠纷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全权委托书:最怕炒家利用全权委托书炒房
业主由于身在外国或者有其他要务而必须委托他人代为签约,通常会出具全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签约。在全权委托书上,会有“XX委托YY全权办理出售ZZ房屋事宜”的表述,委托期也会注明。因此,买家需核对业主姓名和身份证号与房产证是否一致,全权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是否与出席签约的委托人一致。
最怕的是炒家用全权委托书来炒房,一份全权委托书有可能同时与多个买家签约,或者炒家与真实业主尚未结清房款,买家有可能身陷三角诉讼官司,因此买家对全权委托放盘签约的盘源应小心警惕。
房屋获得的来源:“赠予”房屋或产生交易评估价20%个税
房产证上有一栏为“房屋获得的来源”,通常都是“购买”,少部分为“继承”或“拆迁补偿”,购房者需明确该房屋的获得来源是否为“赠予”。如果是赠予而来的房屋,而业主名下有多于一套房屋,有可能产生相当于交易评估价20%的个税。赠予的房屋免征20%个税的豁免条件为业主名下唯一房产且持有5年以上,不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会产生20%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