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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将征收新场镇川王社区部分土地 共约82.8885亩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4年07月08日 【字体: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发布【2024】第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显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大邑县新场镇川王社区4、5、6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大邑将征收新场镇川王社区部分土地

从拟征地范围图来看,本次新场镇川王社区征地均为集体土地,共约82.8885亩,其中川王社区4组约58.986亩,5组约2.718亩,6组约21.1845亩,此为大邑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

据大邑淘房网了解,本次征收的82.8885亩土地中,农用地为81.0525亩,建设用地1.836亩。在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川府函[2023] 222 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42400元/亩的标准计算,其他土地按农用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方面,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川府函[2020] 217号文附件所列标准和川办发( 2024 )18号文所列标准支付。

人员安置方面,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46人应实行城镇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成府发[2009] 31号文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川府函[2023] 222号文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住房方面,此次征地共有7人安置住房。按照川办发( 2024 )18号文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现场调 查登记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2.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货币化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政府批准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川办发( 2024 ) 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拟征地范围内涉及7人农房拆迁,住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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