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金过高可申请减少
作者:张玮 来源:滨海时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姚小姐:去年,我跟中介公司签了租房合同,约定租赁期一过,租赁人每天交违约金100元。如今,租期到了,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我晚交房三天,中介就从我的押金里扣走了300元。我觉得违约金太高了。
中银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你与中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对你们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对中介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因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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