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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无城市表态房价调控目标是否实现 问责恐难兑现

作者:李松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4年01月22日 【字体:

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3年12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月度报告,结果显示,在新建商品住宅中,与上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个,上涨的城市有69个。

如果把范围缩小,在全国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拉萨除外)中,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2012年12月,无一例外,都是涨。之所以选择这35个城市,是因为2013年年初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这些城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以及问责机制。但目前没有一个城市的政府部门明确表态,自己的房价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而问责机制仿佛成了过眼烟云。

一位接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员告诉记者,房价控制不住,很难明确是谁的责任,由此又该向谁问责呢?

哪些城市实现了房价控制目标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公布,第一条就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按照这个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都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是完成不了这个目标呢?上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但对具体的问责制度并无明确表述。

2013年4月1日,除拉萨外的35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都发布了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35个城市大多使用了基本一致的文字表述:2013年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这意味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减去CPI涨幅之后的数据是2013年的房价涨幅上限。

有4个城市例外。其中青岛和西安表达了更大的决心,目标是“房价涨幅明显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而北京和上海的表述更加模糊。北京的目标是:希望能够保持房屋交易量的稳定,交易价格的稳定;上海的目标则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遗憾的是,2013年底的数据有些不留情面。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京沪广深同比年度涨幅都超过了20%,最高的是上海,同比涨幅达到21.9%。这是2006年统计局公布房价指数以来,新建商品房住宅指数首次出现4个一线城市全部同比年度涨幅超过20%的情况。

无论怎么说,超过20%的同比涨幅都难于被定性为“保持交易价格的稳定”、“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青岛市尚未公开其2013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数据。但从公开的数据看,该市2013年的CPI涨幅为2.5%,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为10.5%。也就是说,如果要兑现2013年初的房价控制目标,该市2013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至少要达到13%以上。

再来看看其他城市。广州2013年初的承诺是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CPI控制在3.5%,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达20.4%,比承诺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高出12.9%。深圳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高出承诺14.8%。

南京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CPI增长2.7%,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却高达15.6%;福州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未公布其CPI数据,但即使如此,该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高达13.3%;厦门承诺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为8.5%,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为16.9%。

记者对35个城市的数据进行了梳理,结果显示,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超过20%的有4个,涨幅在10%~20%的有19个,涨幅在8%~10%的有8个。只有海口、贵阳、昆明、宁波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年度涨幅低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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