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东翰苑与博友诺蔓邸小区消火栓无水 物管公司被罚1.5万
作者:牟冰吉 雷涛 来源:今日大邑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07日 【字体:大 中 小】
“要不是物管公司疏忽了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耽误了消防官兵救火,住户的损失就不会那么严重了。”提起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县城丽东翰苑住宅小区住户十分气愤。2月4日晚上23时许,该小区1栋2单元1702号住户突发火灾,大火烧坏了入户门,致使住户周先生被困在屋内。令人焦急的是,失火楼层的消防栓无法取出水来。“幸好消防官兵及时采取措施,救出了我。”周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据介绍,当天,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消防官兵赶到火灾现场进行施救。但由于消防泵损坏,消防栓无法取水,消防官兵只能沿着楼梯铺设水带救火,延误了救火时间。幸运的是,这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烧毁了周先生家的沙发、电视等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7万元。
执法人员表示,消防部门曾组织全县物业管理公司召开约谈会,要求加大对在岗员工的培训;验收小区时也明确告知建设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但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仍对此置之不理。针对该小区消火栓无水、延误火情的问题,3月27日,县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罚款1.5万元的处罚。
拿到罚单的还有县城博友诺蔓邸高层住宅小区的物管公司及该公司的值班员闵先生。据介绍,执法人员在对小区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小区自动消防控制系统的主机停用、消防值班室无人值班、消火栓无水,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对此,县消防大队不仅给予该公司1.5万元的处罚,当日的值班员闵先生也被处以行政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