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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烧"的二线城市政策转向"控房价"(2)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年05月11日 【字体:

多维度“收紧”

限购、限贷政策加码 多地祭出限价令

在上述地区推出的“收紧”新政中,信贷额度和购买条件限制依然是需求侧调控的主要手段,而部分城市针对“稳房价”的急迫需求,还祭出了相应的“限价”举措。

作为率先举起政策“收紧”大旗的二线城市,苏州早在今年3月就发布了楼市调控举措,最引人瞩目的,要数有关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的规定。

3月18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苏十条”。按照规定,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

采取直接限价手段的还有南京,有媒体报道称,南京市于4月25日正式宣布商品住宅项目价格将设“涨停区间”,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至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在香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提出了明确的限涨举措。

《意见》指出严格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前应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新备案商品房价格以目前我县区域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参照周边县区价格,备案后三个月内不得进行调整。

在限购方面,河北廊坊市政府于4月1日发布“廊九条”,对下辖三河、大厂、香河和固安实施房地产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而北京通州区在5月5日发布的楼市限购举措中,也首次对商务型公寓纳入限购范畴,规定商务型公寓将暂停向以下三类家庭出售: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在限贷方面,“廊九条”明确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惠州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同时,在小微贷款以及消费贷方面,出现贷款额度变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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