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主城区二手房交易新政要点解答
作者:未知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时间:2017年02月05日 【字体:大 中 小】
六答新政
1新政实施时间范围
2017年2月3日起首先在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微博)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系统平台运行正常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
2哪些交易必须监管
自由成交的,自愿选择是否将交易资金纳入监管;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的,必须纳入监管。监管金额与监管银行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和选择。
3监管包括哪些资金
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暂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
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交易双方当事人约定不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资金的额度为扣除偿还银行、公积金贷款后的房价款。
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4资金一般何时到账
协议签订后,首笔监管资金到账方可进入转让交易受理程序,监管资金足额到账后才能完成房屋转让交易程序。监管银行在交易成功或交易失败后两个工作日内划转监管资金至约定账户。
5监管服务是否收费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
6监管资金利息归谁
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监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本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
记/者/探/访
中介门店已接通知 建行昨已开始受理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多家中介门店了解到,目前中介机构已经接到相关政策的正式通知。正在进行新政策流程的紧张梳理和各项对接。在首批确定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各大网点都可以进行托管账户办理。成都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正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购房者,他们对此政策一致称赞:“此项规定一出,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从制度上解除了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后顾之忧。”
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 陈佳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