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2017年11月公开引进20名教育人才公告(3)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三)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按照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 聘用及报到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引进教育人才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引进教育人才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八、 服务期限
(一)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工作5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九、待遇
引进教育人才为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性质及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另外,可按照《大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试行办法》﹙大委办〔2017〕71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十、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大邑县人才办028-88266780
大邑县人社局人事管理科028-88280039
大邑县教育局人事科028-88341496
监督电话:大邑县教育局监察室028-882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