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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成都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作者:赵雅儒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01日 【字体: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赵雅儒)9月30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修订版已于2018年9月21日经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缴存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后,可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存比例,即可按照协议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缴存登记,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新修订《贷款办法》则主要在贷款管理原则、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违规惩戒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贷款管理原则中新增了“存贷挂钩”的要求,将贷款额度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每笔贷款申请的最终额度将综合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限额标准后,取最低值确定。

同时,公积金贷款对象由本市正常缴存的职工扩大到本市的个人自愿缴存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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