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频道-大邑淘房网

  大邑淘房网 > 资讯中心 > 楼市热点 > 浏览文章

宅地70年产权续期如何收费? 专家:建议少收或不收(2)

来源:搜狐焦点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 【字体:

未来会如何收费?

虽然延续了“自动续期”的原则,但对照现行《物权法》第149条后可发现,《民法典》第359条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句话。

为什么要加上这一句话?有什么具体意义?以后是不是住宅用地到期后都需要缴纳费用?

孙宪忠表示,实践中有个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比较短,比如说有个地方当时土地使用期限只有二十年,他当时交钱的费用也是按二十年交的。这个期限的费用问题,可能还不太完全一致。所以在现在《民法典》359条后面加上一句话,具体以后缴费怎么样安排,还需要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作一个具体规定。

宅地70年产权续期如何收费? 专家:建议少收或不收

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元的手续费,此事引起外界关注。此后,相关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在2016年12月,国土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作这个规定就是考虑到这个具体的情形。但是有个法律的原则,就是自动续期,如果他原来的费用缴纳得比较充分,也是不用缴费续期的。但是如果期限比较短,对国家利益不当的情况下,适当补充一些费用,也不算为过。

“如果老百姓早先交的费用已经是很长期限的了,而且费用交得比较充分,建议还是不要再收费了。如果期限确实显著比较短,可以考虑收一点费用。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到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孙宪忠说。

对于宅地续期要不要收费的问题,王利明也表示,其个人理解,首先不是说全免。有的用地期限只是二十年,有的是七十年,七十年跟二十年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如果全免了,对七十年的也不公平,显然现在还不能做到全免。

他认为,也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交一遍,这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所以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如果当时已经交了七十年(费用),现在是不是可以少交或者不交?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非常复杂。

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近期也曾透露,《民法典》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作出原则规定,这为保障群众“户有所居”吃下“定心丸”。至于续期费用具体如何缴纳和减免,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中将会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楼 盘 价格(元/平) 区 位
优山澜园 - 桃源西区
月麓湾二期 9000 花水湾镇
青云墅 6400 鹤鸣乡
林肯郡 5225 晋北新城
圣桦城·桦星街 21888 内蒙古大道
保利中央峰景 5200 桃源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