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部分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按季度动态调整
来源:21经济网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首套房贷利率又迎好消息。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本次政策出台,意味着部分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有望延续此前水平或有望进一步下调。”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多个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较大,价格仍处于下跌通道,短期符合条件可以下调或取消房贷利率下限的城市数量较多。”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指出:“当前部分城市稳房价的压力较大,通过下调利率来对冲,能提振购房者买房、换房的意愿,也可以改善预期。”
这是对2022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常态化、长效化执行。
央行和银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对于采取阶段性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回溯可以发现,2022年9月29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符合“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条件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此后,武汉、天津、温州等多个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部分城市取消利率下限,利率执行截至12月31日。
陈文静进一步指出,整体来看,本次政策较初始政策更加灵活,结合各个城市最新房价变动及时动态调整利率,降低购房成本,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李宇嘉还表达了对“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的期盼,他说,前几年房价涨得快,一些盲目买房、冲动买房的消费者背负的房贷利率比较高,普遍在5%以上,导致存量房贷的压力比较大,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既能降低月供压力,还能释放内需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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