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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2023年度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更新时间:2023年03月16日 【字体:

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成住建发〔2023〕33号文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用于计算预售款监管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2023年成都计算预售款监管额度的商品房建安成本进行了规定,以下为通知全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用于计算预售款监管额度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3〕3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规〔202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度适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核定的建设工程平均建安费用标准如下。

一、住宅(含预售和自持、无偿移交):3500元/平方米。成品住宅(含预售和自持、无偿移交):5000元/平方米,其中,装修工程1500元/平方米,装修挂牌价低于1500元/平方米的,按照装修挂牌价计算。

二、商业或办公(含预售和无偿移交):3500元/平方米。自持的商业或办公:1000元/平方米。

三、配套用房[架空层、避难层、物管用房、配电房、设施设备用房、机房、垃圾用房、非机动车(位)库、消防用房及水池等]按照3500元/平方米纳入监管额度核定。

四、与预售商品房位于同一栋建筑主体内(不可拆分验收或拆分交付)的自持或无偿移交等房屋,纳入监管额度核定。核定后预售部分的挂牌价款总额低于监管额度的,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对差额部分提供银行保函或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以上标准均以房产预测面积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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