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起草说明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市民安居宜居,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的支持,拟对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并取消双缴存人首套和二套房贷款额度差异,具体如下。
家庭类型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单缴存人 | 40万元 | 60万元 | 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对应上浮20% |
双缴存人 |
首套80万元 二套70万元 |
100万元 |
二、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家庭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拟有序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在成都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选择办理商转公贷款。
贷款审批通过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三、阶段性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为助力解决购房筹款难题,减轻购房压力,2025年12月31日前(含),缴存人在成都市新购住房的,除原本人和配偶可提取外,还可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当年新购住房的,可以继续以购房或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
五、支持省内异地购房提取
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成都缴存人在这些区域购房提取不受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限制。本次政策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所有区域,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更好地助力缴存人安居,有利于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