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月5日起公积金贷款可“带押过户”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4年06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成住建发〔2024〕75号 文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 进一步做好“带押过户”的通知》,2024年7月5日起,存量房交易可进行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和“带押过户”。
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和“带押过户”共分三种情形五种模式,分别为情形一:买卖双方均有贷款(含贷款银行不同,涉及跨行转账),这之中包含模式用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共同还贷,只用自有资金还贷,只用贷款资金还贷三种模式;情形二(模式4)为卖方有贷款,买方无贷款;情形三(模式5)为买方有贷款,卖方无贷款。
卖方在取得卖方银行“带押过户”同意后,买卖双方根据网上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向买方银行申请贷款,买卖双方到监管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选择还贷模式、办理自有资金监管,买方银行在交易双方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政府部门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中,监管银行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还贷模式对贷款资金和自有资金本息进行划转。
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纳入监管、是否选择“带押过户”模式。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带押过户”模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存量房交易自有资金和贷款资金应当全额纳入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做好“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的宣传、引导和解释等服务工作,不得诱导、阻碍交易双方当事人。
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带押过户”和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模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配合,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
目前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贷款资金监管服务工作首先在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全市其他区(市)县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