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
作者:dytfw 来源:大邑淘房网 更新时间:2024年02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大邑淘房网信息 3月1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1月30日以成公积金委〔2024〕3号文出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施行,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跨城市购房提取等。
租住住房提取方面,《通知》明确,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此外,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方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购房提取互认方面,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