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个人住房房贷商转公贷款程序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4年09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二)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证。
2.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
(三)所购住房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
(四)原商业贷款资料
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
2.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
(五)原购房资料
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资料、收入相关资料、委托扣款账户等。
(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应在贷款银行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二)贷款银行对贷款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贷款银行。
(四)贷款银行根据审批结论,通知借款申请人办妥合同签署及其他相关手续。借款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顺位抵押登记,贷款银行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顺位抵押权)。
(五)达到放款条件后,贷款银行移交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
(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通过后,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商转公贷款起息。
(七)贷款银行通知合同签订方领取合同。
第十五条 在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有权退回贷款申请。
(一)审查发现借款申请人不符合贷款规定。
(二)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被查封、设立其他抵押、设立居住权等,影响抵押权实现。
(三)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成都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个贷率指标,对商转公贷款实行轮候发放、暂停受理等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