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16日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秉持“政策惠民、流程简便、办理零费用”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一)办理方式
在充分借鉴行业经验基础上,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陈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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