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租房征税分三档最高10%
作者:王仁刚 来源: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1年06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试点税率共分三档
月租1500元以下税率为4%月租1500~5000税率为6%月租5000元以上税率为10%
近日,成都市地税局作出规定,决定对个人房屋租赁税收采取综合征收率,分别定为4%、6%、10%三档,个人出租房应缴纳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专家分析认为,这是继“成都限购版”之后,抑制住宅投资、投机市场的又一地方政策利器。
税率分三档最低4%最高10%
记者连日来走访调查中发现,在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把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理解成一个新开征的税种。而据相关地产人士分析说,采取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地税机关过去一直在征收。早在2009年,成都市就出台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规范成都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
据介绍,2009年《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仅仅作为试点,并未全面铺开。根据这项规定,成都市正在对出租房征税进行试点,试点税率共分三档:分别是月租金1500元以下税率是4%;月租1500~5000是6%;月租5000元以上是10%。
具体来说,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综合税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行为,都要缴纳相应税额。
收到房租15日内要申报纳税
根据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后,从获取房屋租金当天开始算起,应该在第二个月的15日内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主动缴纳税额。申报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各区(市)县流动人口服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作为代征点,代征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
三种情况可减免出租房屋税收
管理办法同时还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对于缴纳税款确实有困难的,市民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城乡接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并且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的;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及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成都市地税局将积极落实纳税困难减免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城乡接合部以及第二、第三圈层纳税困难户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力度。同时,成都市地税局还将积极探索把税务计算机网络同公安、房管、工商以及银行等部门的网络实施联网,从而方便社会各部门共享动态信息。
而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租赁房征税陷入了操作难的困境中。为什么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税这样难?四川中原地产高级分析师周觅分析说,出租房屋主纳税意
识较差,租金收入纳税申报不实。二是一些出租房屋主在签订出租房屋合同时约定出租房屋税收由承租人缴纳,但房主在缴纳这笔税收后,往往转嫁给租房户承担。其次,即使实行租赁备案,部分房东也有可能为避税而不备案,不通过中介自行进行租赁交易,或者,中介公司为了一己之利,与房东串通一气,在租房过程中暗箱操作,从而协助房东避税。
相关地产专家则分析说,房产税征收的难点不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企业,而在于大量未进行登记的个
人商用性物业登记,由于出租房量大、市场分散,难以完全掌握到租赁信息。
租房征税相当于又一房产调控
但是,就成都税务部门对租房收税的大背景来看,无疑是继“成都版限购令”之后,对房地产市场又一调控政策。如果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将会进一步抑制对住宅投机、投资行为。毕竟,对于投机、投资住宅市场者而言,房屋租金,也是购买房屋实
现价值增值的表现形式之一。如今,对房屋产权人实行征税,就意味着将会削弱产权人收益,降低投资、投机住宅市场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对租赁房屋实行征税,也将对租赁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效果。
因此,要真正实现对租赁市场按规收税,除了采取强制性手段外,还需要房管局、公安、街道、社区等多部门共同完成,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房屋出租征税来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