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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作者:未知 来源:大邑县房管局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07日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邑县廉租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促进全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快速、公平、有效推进,保障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妥善解决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大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邑府办发[2012] 47号),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2013年新建廉租住房基本情况

芙蓉苑廉租住房项目位于大邑县晋原镇伯乐村,占地面积10.88亩,新建廉租住房210套,单套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

二、分配对象

凡在本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其申请材料经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并被录入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的无房户家庭。 (详见实物配租公示名单)

三、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以人为本、特殊家庭优先”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四、优先对象

符合廉租住房分配对象条件,且申报的家庭成员中有烈士遗属、残疾军人、肢体一级、二级残疾、盲人、70岁以上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且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五、分配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号。具体抽签方式(详见廉租住房分配抽签细则)。

整个抽签过程将在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的监督下进行。分配对象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具体租住房号后不作调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租住协议,逾期未签定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租住廉租住房资格,且一年内不再享受住房保障。

六、 廉租住房租金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作好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川价发[2008]237号)精神,廉租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本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房租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具体标准执行。

七、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审核、公示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程序严格按照《大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并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参与抽签的家庭名单在《今日大邑》和大邑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准入、抽签及签定协议入住程序。

1、准入:经批准公布的廉租住房分配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发《大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

2、抽签: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家庭,由县房产管理局按照分配方式,组织实施分配对象的廉租住房分配抽签。在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布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的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由县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

3、签定协议、入住。抽签确定租住房号后,入住对象须于10日内与县房地产管理局签订租赁协议,交纳保证金,领取住房钥匙。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及租金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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